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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一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一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省***人民医院行政区域**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更正事项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符章林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省***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省***环*三东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国贸路**号中衡大厦**楼A座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符章林/****-********/电子邮箱:***********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一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修改: (一)原第五项“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点“支付方式”内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 系统搭建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天。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结算书,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书出来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资金(即结算审核金额—原合同金额的**%),未保留质保金。” (二)原第九项“违约责任”中第*、*点内容修改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系统搭建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其他事项不变。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发至各投标人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人民医院      地址:**省***环*三东路*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国贸路**号中衡大厦**楼A座             联系方式:符章林/****-********/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章林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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