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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109破59号杭州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申明

正文内容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金利军的申请,裁定受理**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接管**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之职责,但截至目前管理人无法联系***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无法完成对**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的接管。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和**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顺利进行,防止出现破产受理后未经管理人授权的行为,管理人特此声明: *、**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等)自破产受理之日起作废; *、自破产受理之日起,任何使用**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账册等所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明 **高斯宝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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