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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在黄冈市城区投放共享单车的联合公告》的补充说明

正文内容

关于《关于在*****投放共享单车的联合公告》的补充说明 现将*月*日我委在***城*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站公开的《关于在*****投放共享单车的联合公告》的有关补充说明公告如下: 《关于在*****投放共享单车的联合公告》的第二部分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佐证;”中: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作为必备条件。 特此说明。 ****年*月*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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