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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04破64号中止执行告知函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止执行告知函 各相关执行法院: ****年*月**日,根据林翊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裁定受理**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鼎中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审理该案,并随机指定**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指令**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贵院已启动对鼎中鑫公司的执行程序的,特请贵院核实被执行人**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依法裁定中止对**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并依法解除对**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如有),并提请贵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管理人移送被扣押的资产及相关资料(如有)。 特此函告。 **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鼎中鑫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振武路**号福晟钱隆广场**层**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游律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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