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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津西青(挂)G2011-55号宗地延期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送达公告

正文内容

**怡路天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年*月**日,原***国土**分局与你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J***********)受让了位于***大寺镇大寺工业园规划路五以西,编号津**(挂)G****-**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你方应于****年*月**日前竣工,对延期竣工的,出让合同约定你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我局核实,你方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延期竣工时间为****天,根据《***优化落实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开竣工延期处置措施》文件,不再追究疫情期间竣工违约责任,按延期****天,你方应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万元(大写:玖佰贰拾贰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每延期*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标准计收。) 因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延期开/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现予在《**日报》和***规划和自然**局网站(https://ghhzrzy.tj.gov.cn/)上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规划和自然**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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