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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津西青(拍)2013-01号宗地延期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送达公告

正文内容

**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原***国土**分局与你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TJ***********),受让位于***张家窝镇规划支路一以西,规划支路九以南,编号津**(拍)****-**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万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合同约定你方应于****年*月*日前竣工,对延期竣工的,出让合同约定你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我局核实,你方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延期竣工时间为***天,你方应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万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柒万元整)。(按延期***天,每延期*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标准计收。) 请你方接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上述违约金。(缴款地点:***规划和自然**局**分局自然**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逾期缴纳的,我局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延期开/竣工缴纳违约金通知书》,现予在《**日报》和***规划和自然**局网站(https://ghhzrzy.tj.gov.cn/)上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规划和自然**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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