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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05破8号关于港旺(福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港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港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港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又作出(****)闽**破申**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法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年*月**日,经****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义全律师事务所担任港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该案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经管理人多方查询港旺公司股东、主要人员联系方式,并尝试联系、通知其配合管理人工作,移交港旺公司印章、证照、相关材料,均未能取得联系,亦未有港旺公司人员向管理人移交相关材料、物品。 经查询核实,管理人发现港旺公司已不在经营,且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港旺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公章、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及任何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为维护港旺公司及其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声明如下: 港旺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公司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年*月*日起作废。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移交以上材料,配合港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港旺(**)包装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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