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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4破6号关于九江市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正文内容

关于***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新阳光破管字第***号 ****级人民法院根据***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东太律师事务所为***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依法向新阳光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送达《管理人接管通知》等法律文书,因新阳光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完整的材料,故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出现使用企业证照、印章从事与破产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除管理人于****年*月**日接管到的部分证照资料外,***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未交付的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等]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特别说明:关于管理人已经接管到的证照资料,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如有相关人员持有新阳光公司的上述证照、印章的,仍负有主动向管理人说明情况并进行移交的义务,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阳光教育后勤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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