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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临时设施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正文内容

采购补遗书(第*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临时设施询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YXBB-ZJJGDXGS-****)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一条: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中部分条款即: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不得少于*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修改为: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不得少于*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点前通过“**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标段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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