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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宏岗地块规划一路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电子信息产业园宏岗地块规划一路工程项目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NH)WZ**** 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产业园宏岗地块规划一路工程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 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 万元或以上的*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注:(*)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问:我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承包单位非我司,但该人员现任职单位为我司,证件及社保要求均符合招标文件,如我司提供该业绩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符合要求,注意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与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里水镇 地 址:******华翠北路**号“**御苑”**座**铺 邮编:****** 邮 编:****** 联系人:郭工 联系人:孔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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