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关于白马关镇万佛村安置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正文内容

致各潜在的投标人: 一、投标保证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号)文件精神,现将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调整为*****.**元。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条招标文件的修改“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日,则应**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之规定,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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