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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0381破1号延长申报债权期限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宁****破*号 本院于****年*月**日依据**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可可美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可可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可可美公司管理人,并发布公告,可可美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因可可美公司债权人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债权申报期内大量债权人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充分保障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批准延期申报债权期限的报告》。经研究,本院同意**可可美公司债权申报期限至****年**月*日。可可美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下申报为主,线上申报为辅。 线下申报地址:******瞿靖镇蒋西村小大公**侧**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律师***********、田律师***********。 线上申报方式: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智破通”平台(网址:https://www.qlzpt.com),注册并登录后选择**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填写申报信息。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该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提请各债权人注意最新的申报期限,并尽快于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申报。 有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及参会注意事项,本院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可可美*.jpg 下载 可可美*.jp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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