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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二

正文内容

问题:*、合同条款第**页*.*.* 项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其中: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请明确此处是否不存在关键性工作?地基与基础是否设计桩基础和基坑支护? *、营销中心开放后的后续水电费是否由发包人负责? 问题*回复:关键性工作范围按合同文件及发包人需求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地勘报告,设计合理经济的基础及支护形式。 问题*回复:水电费的支付按合同条款及发包人需求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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