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311)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备注 * 顺林证字(****)第*****号 包锦要、包熙安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JE*****L******** 双溪街道新屯村 **亩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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