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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的公告(深坪住建决字告知〔2024〕第005号)

正文内容

文号:深坪住建决字告知〔****〕第***号 肖晓东:   经核查,你在承租聚龙花园二期*栋****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违反《***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坪山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未履行。本单位已于****年*月**日向你作出《***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深坪住建租决字第〔****〕***号),作出以下决定:   一、向你收取计至****年*月**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仟柒佰壹拾贰元叁角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自行通过扫二维码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场缴纳。   二、于****年*月*日终止与你签订的《***坪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深坪(聚龙花园二期)个租(续)字(****)第(****)号;收回该合同下*套保障性住房。房号明细:聚龙花园二期*栋****号房。   三、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壹仟玖佰零肆元壹角整)。   四、因你未在规定期间内腾退住房,自****年*月*日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场参考租金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聚龙花园二期*栋****号房的*场参考租金单价为**.**元/㎡,即每月按****.*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   办理退房手续地址:***坪山区**西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联系电话:****-********。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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