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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镇2024-11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正文内容

***自然**和规划局关于**镇****-**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缙告字〔****〕**-*号 ****年*月*日,我局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自然**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缙告字〔****〕**号)。经研究,决定《**镇****-**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建筑密度由原来的“**%-**%”调为”**%-**%”。建筑高度由原来的“≤**.*米”调整为“≤**.*米”。 二、规划设计条件第二条第*款修改为:围墙设置:东侧和北侧围墙不超过用地红线,西侧围墙不超过用地分界线,南侧围墙后退公路边线不少于**.*米。围墙投垂直投影线(含底座等外伸部分)不得超围墙控制线。东侧和北侧围墙取得相邻业主同意后可共用围墙。(详见附图) 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一管理。 三、设计条件第二条第**款修改为:若相邻企业取得该地块则相邻方向的建筑控制线和围墙控制线可不作要求,但需按规范布置平面,有关技术指标及配套设施可和原有地块合并计算。 四、规划设计条件第二条新增第**款,注意事项: ①除满足本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外,还须符合当前*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相关文件 要求。 ②本规划设计条件附缙资规条〔****〕**号用地红线图。 ③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解释权属***自然**和规划局。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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