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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年*月**日**时**分; (*)评标委员会组成调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第三章货物需求 ***包(家具物资)需求明细表调整; (*)评分标准及细则中业绩时间更正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解密时间。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水源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水源路*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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