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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破51号泉州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一债会时间及会议召开方式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 建 省 泉 州 *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闽**破**号之一 本院于****年*月**日载定受理**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本案债权申报原定于****年*月*日前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省****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二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因本案债权申报较为复杂,鉴于案件审理实际需要,经管理人申请,本案变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以及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街道仁风社区温陵北拓*幢***室*****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苏珠***********,傅铭娇***********〕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诺普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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