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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天寿路(桐汭路—太极大道)、团结路(万桂山路—无量溪路)污水主干管及井室修复改造工程答疑公告

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就***天寿路(桐汭路—太极大道)、团结路(万桂山路—无量溪路)污水主干管及井室修复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DS-GC-GK-*******)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个。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完成过合同金额≥***万元的*政道路工程或*政管网工程业绩,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费用转账记录(以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修改为: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个。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万元的*政道路工程或*政管网工程业绩(或完成过的综合工程中含有以上金额的*政道路工程或*政管网工程),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费用转账记录(以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若上述证明资料中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需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年**月**日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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