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明山区东胜小学附属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小学附属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附属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请随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小学地址:******消防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号楼一单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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