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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923破27号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晶触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晶触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晶触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晶触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晶触优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应依法接管晶触优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未能联系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管理人无法接管到晶触优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等印章、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存在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晶触优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晶触优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晶触优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晶触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管理人联系人: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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