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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981破56号福安市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农村信用**联社对***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决定书》,指定**于飞律师事务所担任***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账簿、文书等相关资料。现管理人依法声明:上述公司经营性证照、公司印章等材料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该日之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归属无效,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管理人没有接管到***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任何财务账簿等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利莱斯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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