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劲松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劲松所有的位于红光镇广场**一段***号*栋*单元*层***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川(****)郫都区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胡劲松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劲松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2024年设备采购(四批次)二次废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9-19 变更公告 -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绩效管理项目终止公告
邢台市 2024-09-19 变更公告 -
福田镇战山村泉水窝饮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江西省 2024-09-19 变更公告 -
东莞市万江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一
广东省 2024-09-19 变更公告 -
贵州豫能新田煤矿无机注浆加固材料代储代销询比价采购异常公告
贵州省 2024-09-19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