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013)
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姚集用(****)字第*****号,权利人:张发祥,坐落:栋川镇**社区邵二组。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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