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废标通知

正文内容

废标通知 一、采购项目:*******零星房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服务单位遴选 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三、开标(遴选)时间:****年*月**日。 四、废标(终止)事项、内容及原因: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家。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处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五、废标(终止)时间:****年*月**日 六、联系事项 联系人:惠工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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