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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补充通知

正文内容

*****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技术学校的*****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及招标控制价均修改为“****.****万元 ” *、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的*.*工期要求”及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条款的计划工期”修改为“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删除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条款的其他中第**项、第**项;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分包的确定”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应用 BIM 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管线碰撞等深化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二、答疑纪要 问题*: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不符合“《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文”文件规定,提高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标准,指标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本招标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应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根据闽建筑〔****〕**号文中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由于本项目第二综合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为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所设置的指标并未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如图所示,*****技术学校二期工程-第二综合楼及室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单价措施费-模板工程中,有多条模板清单人工费未按最新政策文件“闽建筑[****]*号调整”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具体详见以下附件。 注: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技术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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