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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第五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品目一: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蔬果类、肉类及副食品供应)】(项目编号:JXHC2024-KF-G001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的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第五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品目一: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蔬果类、肉类及副食品供应)】(项目编号:JXHC****-KF-G***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HC****-KF-G***品目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五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二、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品目一技术分要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分)确保所投货物的质量安全,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能力,检测设备包含:农药残留检测仪、荧光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水果蔬菜肉类综合检测仪等,具有以上任意*种(含)以上设备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提供同类种类设备不重复计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照片及购买设备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者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分)确保所投货物的质量安全,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能力,投标人具有如下功能的检测设备:农药残留检测、荧光检测、瘦肉精检测、重金属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每具有*种功能得*.*分,本项最高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设备的税务发票【①税务发票抬头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②如发票不能体现设备功能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产品说明书或设备的网上查询截图等第三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佐证,未提供者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澄清(答疑)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原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和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和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五中学 地址:**省***经开区金邮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新**大道*号中创国际城*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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