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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延期及澄清公告 一、*************于****年*月**日发布了***古镇人民医院五金配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就本项目情况发布延期及澄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网上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磋商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二、澄清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九、签订合同及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货物类标准收费的**%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元,按****元收取。 现修改为:本项目确定两名中标单位,其中:第一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元(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收取,第二中标单位的招标服务费按 ¥*,***.**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收取。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评审、成交 一、评审方法 *.”:招标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递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但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仅剩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现修改为: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为两家时,可继续对符合采购报价需求、质量和标准的报价人进行评审且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四、联系事项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古镇人民医院 地址:***古镇**中路***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石岐区兴中道*号颐和中心***室(**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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