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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密云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沙河地块)房屋征收暂停办理事项的公告

正文内容

**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块)已取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号)、《**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块)的复函》(*规自密函〔****〕***号)等批准文件。*****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单位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年*月**日,*****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批复》(密政复字〔****〕*号),同意启动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项目四至范围:**车站路,南至现状民宅,西至现状村级道路,北至站西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六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号)第四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用途; *.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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