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4年9月)
正文内容
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年*月) 为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保障职工按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等规定,对非我*户籍,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且在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年的人员,在我*的社保缴费将予以中止。****年*月社保关系中止人员信息见附件,请用人单位及时通知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该人员属于女干部或**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其退休年龄应为**周岁,可填报《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及退休年龄确认表》并于社保缴费中止前携带职工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单位登记所属*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报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对该职工退休年龄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延续缴费至满**周岁。如届时在我*的缴费年限仍不满**年,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附*: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名单(****年*月) 附*: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点击下载:****年*月关于参保职工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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