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名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4)27号(余国华、余梅、候树贞—依职权作废)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余国华、余梅、候树贞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JC*****F******** *****区新店镇中坝村*组**号 根据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牙根管充填仪废标公示(2024-JLDJCN-W3031)
福建省 2024-09-25 变更公告 -
东渚新苑(3#-6#楼、地下室及配套工程)电梯采购最高投标限价
苏州市 2024-09-25 变更公告 -
贺兰县经五路(园艺路-北辰路段)道路工程监理废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09-25 变更公告 -
招标文件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合肥市 2024-09-25 变更公告 -
轴壳机加工(二次)废标公告
北京市 2024-09-25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