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号 (监督电话:****-********,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路***号一楼B区,邮编:******) ***规划和自然**局 ****-**-**
相关推荐
-
招商引资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福建省 2024-09-29 变更公告 -
怡景园小区新建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项目监理服务终止公告
江苏省 2024-09-29 变更公告 -
HKUSTGZ-24-BG01127科研用台式电脑及显示器竞价更正公告
广东省 2024-09-29 变更公告 -
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商运营项目终止公告
芜湖市 2024-09-29 变更公告 -
怡景园小区新建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服务终止公告
江苏省 2024-09-29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