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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农田建设施工澄清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涛圩镇等*个乡镇石晒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农田建设施工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 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 现更正为: 项目总投资约为********.**元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第*点财务状况:流动比率(* 分):流动比率 * 倍(含)以上,计 * 分; 流动比率 * 倍以下,计 * 分;企业利润(* 分):净利 润>*,计 * 分;净利润≤*,计 * 分;企业资产负债率 (* 分):资产负债率<**% ,计 * 分;**%>资产负 债 率≥**% ,计 * 分;资产负债率≥**%,计 * 分; 现更正为: 流动比率(** 分):流动比率 * 倍(含)以上,计 ** 分; 流动比率 * 倍以下,计 * 分。企业利润(** 分):净利 润>*,计 ** 分;净利润≤*,计 * 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四、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农业农村局,电话:****-*******。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沱江镇春晓路农业局 联系人:蒋志华(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开发区麓谷街道麓龙路***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 项目负责人:吴彦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附件:二标段附件.rar 附件:三标段附件.rar 附件:一标段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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