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五标段)、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六标段)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涛圩镇等*个乡镇石晒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涛圩镇等*个乡镇石晒村等**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第*点财务状况:流动比率(* 分):流动比率 * 倍(含)以上,计 * 分; 流动比率 * 倍以下,计 * 分;企业利润(* 分):净利 润>*,计 * 分;净利润≤*,计 * 分;企业资产负债率 (* 分):资产负债率<**% ,计 * 分;**%>资产负 债 率≥**% ,计 * 分;资产负债率≥**%,计 * 分; 现更正为:流动比率(** 分):流动比率 * 倍(含)以上,计 ** 分; 流动比率 * 倍以下,计 * 分。企业利润(** 分):净利 润>*,计 ** 分;净利润≤*,计 * 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沱江镇春晓路农业局 联系人:蒋志华 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潇湘公园东门 项目负责人:蒋云娥 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第六标段施工图.zip 附件:第六标段工程量清单.zip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第四标段施工图.zip 附件:第四标段工程量清单.zip 附件:第五标工程量清单.zip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第五标段施工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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