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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答疑公告

正文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 原项目编号: ****HAWWZ*****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寿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变更公告 “寿蜀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HAWWZ*****)变更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现变更为: 设备配备 **分 *.清扫车:总质量≥*吨的,每配备一辆得*分,总质量≥**吨的,每配备一辆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洒水车:总质量≧*吨的,每配备一辆得*分,总质量≧**吨的,每配备一辆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巡查车(皮卡电车):每配备一辆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绿化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总质量≥*吨:每配备一辆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米):每配备一辆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本项自有、租赁皆可; *.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⑤车身铭牌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如为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的,须另附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省*****炎刘镇新桥大道与幸福大道交叉口(幸福大道**号) 邮 编:****** 联系人:俞庆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井岗路****号***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米)一楼 邮编:****** 联 系 人:金工 电话:****-******** ******************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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