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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百善镇人民政府****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SHDL 二、项目名称:***百善镇人民政府****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虎山路与澥河路交叉口往西***米** 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百善镇人民政府****年度第二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建设内容涉及百善镇马乡村、苇菠村。项目规模***.**亩,新增耕地面积***.**亩。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绿化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茹平、王凯、刘丙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元。 窗体顶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善镇人民政府 地址:***百善镇泗永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金海湾广场*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志远 电话:*********** 十、附件 *、二次报价函 *、磋商响应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代理、中心提交 公管局审核 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成交结果公告.docx 二次报价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响应函.pdf 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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