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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补充通知]

正文内容

**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单位: 关于“**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 *、原招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 **.*.* 投标保证金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 **.*.* 投标保证金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我*房建和*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号)的要求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项目招标人为:***嵩溪镇人民政府,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更改的可不做修改,本项目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名称不做评审。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嵩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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