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201315316)
正文内容
冯绍峰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丽晶路*号泉海·好家园*号楼聆海阁第**层****房和******丽晶路*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冯绍峰 出让 ************GB***** ******丽晶路*号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柯润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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