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春雨,洪俊)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 房权证庐字第*****号,房权证庐字第*****号、庐国用(****)第****号、房庐他字第******号、****D****** 张春雨,洪俊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庐城镇文明北路***号翠****幢***房 根据******人民法院(****)皖****执恢***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庐城镇文明北路***号翠****幢***房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裁定转移登记至许俊名下,因我机构无法回收该证书,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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