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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一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百善镇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一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G*****-SHDL 二、项目名称:***百善镇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利泓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国道东侧北外环北***米 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百善镇人民政府****年度第一批补充耕地采购项目一标段 施工范围 一标段为:***百善镇叶刘湖村土地复垦项目(一)及***百善镇张庄村土地复垦项目(一),共计*.****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与磋商范围一致) 施工工期 **日历天(需不大于要求工期,与响应函保持一致) 项目经理 荆幸福 执业证书信息 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欢欢、王凯、杨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代理费共计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百善镇人民政府 地 址:***百善镇泗永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路帝景翰园*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惠惠 电  话:*********** 十、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磋商响应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次报价 附件: 二次报价.pdf 成交结果公告.docx 被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理由.doc 成交结果公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响应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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