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充电桩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2次答疑澄清
正文内容
***充电桩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次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充电桩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需进行如下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要求的设计单位资质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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