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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782破73号延长债权申报期的公告

正文内容

浙 江 省 义 乌 * 人 民 法 院公 告(****)浙 **** 破 ** 号之一本院根据***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 年 *月 ** 日裁定受理****尊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森泽律师事务所为****尊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本院通知****尊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年 ** 月 * 日在互联网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债权申报期并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现将债权申报期**至 ****年 ** 月 ** 日,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上述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 **省***江滨中路 *** 号二楼**森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童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下午 *:** 通过互联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债权申报期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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