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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主城区管网基础设施提质更新项目(二期)检验试验服务澄清函(1)

正文内容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 **:**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主**管网基础设施提质更新项目(二期)检验试验服务 ***主**管网基础设施提质更新项目(二期)检验试验服务澄清函(*) ***主**管网基础设施提质更新项目(二期)检验试验服务澄清函(*)内容如下:(本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并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现更正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合格网页截图。 特此通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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