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进山、于克明)
正文内容
编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苏(****)***不动产权第*******号 张进山 ***济川街道新联村新十一组 拆迁 * 苏(****)***不动产权第*******号 于克明 ***济川街道新联村新七组 拆迁 登记机构:***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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