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正文内容
补充公告 (甬土告〔****〕*****号) 经研究,***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A*#区块原出让条件中“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个月内竣工”条款,调整为“A*-*、A*-*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个月内竣工;其他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个月内竣工”;原出让方案中“A*-*地块的商业地下工程达到‘正负零’后方可领取A*-*住宅地块的预售许可”条款,调整为“A*-*地块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领取 A*-*住宅地块的预售许可”;地块出让起始价和其他出让条件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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