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俊文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编号:2024第144号
正文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张俊文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第***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 **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洪国用(****)第***号 张俊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川镇洪升街*层**号、**号 土地:**.**㎡ 房屋:**.**㎡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抵押权 ***洪川镇洪升街*层**号、**号 土地:**.**㎡ 房屋:**.**㎡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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