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破20号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作废公告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朱宇涛申请裁定受理**优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豫**破**号;并于****年*月**日指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优歌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优歌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任何证照和印鉴章,上述印鉴章、证照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望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勿与**优歌广告有限公司开展交易。 特此公告。 **优歌广告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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