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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配电抢修工区配套用房(施工)

正文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配电抢修工区配套用房(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发布的《合同附件**-**》中的“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配电抢修工区配套用房”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配电抢修工区配套用房”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补充的招标图纸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内容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包括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延误工期少于**天的,其损失费按每拖延*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累计计取。②工期延误超过**天(含**天)的,则其所有损失费按每拖延*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累计计取(如延误**日历天,则损失费计算公式为:合同总价款×*.*‰×**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特别约定:①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如关键节点工期延误,但承包人通过赶工等相关措施在下一个关键节点中将该延误工期追回,对该追回的工期的处罚不予以取消及退还;因上一个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已处罚的,但下一个关键节点工期符合合同约定分段工期(分段工期为下一个关键节点扣除上一个关键节点的日历日),不累加处罚。②合同总工期延误:合同总工期均延误与关键节点工期可累加处罚(即关键节点工期延误已处罚,但最终合同总工期仍延误,仍应按总工期延误天数累加处罚)。③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开工准备工作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开工令,视为承包人违约,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条款的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由“****-**-** **:**:**”修改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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