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惠东县恒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的批复
正文内容
***恒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变更***恒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办公住所及章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变更事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刘菊屏”变更为“许天哲”; 二、办公住所“*****青云居委**路**号东逸华庭**座*层商铺**号”变更为“*****街道青云社区金龙大道***号”。 三、新修改的章程自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复。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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