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大庆市人民医院超声内镜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声内镜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因项目收到质疑,应采购人要求,项目暂停。 更正内容: 项目暂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医院 地址:***开发区建设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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